• 為什么公司公告需實行停牌?

      上市公司在特殊情況下,可向交易所及證監會申請要求在交易所掛牌的股份停止買賣,直至上市公司再向交易所及證監會申請復牌,公司要求停牌時,最普遍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有重大消息公布,申請把股份暫時停止買賣,以便透過各傳媒把消息公布,原因是希望所有投資者在取得足夠的資料下,才作出投資的決定,以維持公平交易原則。但很多時候當股份之價格出現很大的波幅時,其實可能已反映有部份人士已知道該上市公司可能會有重要消息公布,若出現此種情況時,公司通常需要就股價波動作出公布,解釋股價出現波動的原因,若涉及重要交易時,為免出現不公平的交易情況,上市公司都會主動要求停牌,但停牌的原因則需要同時向公眾公布,若交易所或證監會覺得停牌之理由并不充分,可以不批準公司停牌。另外當交易所或證監會相信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并不足夠維持法定之流通量時,除非公司已申請及獲得豁免,交易所及證監會都會要求上市公司停牌,并積極令公眾持有之百份比返回法定之水平后,才會批準公司復牌,通常上市公司會透過私人配售或發行新股予獨立投資者,來使公眾持有量上升。

    • 哪些關聯交易可免予披露?

      上市公司與關聯人達成以下的關聯交易,可免予披露:1.關聯人按照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或增發新股說明書以現金方式繳納應當認購的股份; 2.關聯人依據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或者紅利; 3.關聯人購買上市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 4.上市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 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 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詢哪些公司負責人?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和組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來訪、負責與新聞媒體及投資者的聯系、回答社會公眾的咨詢、聯系股東,向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及時提供公司公開披露過的資料,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遇到有關公司公告的疑難,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該公司的董事會秘書。

    • 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嗎?

      根據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上市公司不能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因此,對于提前在非指定信息披露的媒體上披露的信息,投資者不應盲目相信,應以指定媒體披露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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