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和普通股
根據股東權力的不同,股票有普通股(common share)與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之分。
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主要區別:
(1)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獲得股息。
(2)優先股股東在公司破產時,可優先獲得公司償債后的剩余財產,而后才輪到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
(3)優先股有那么多的優先權,風險低于普通股,但凡是都是有代價的,優先股的代價是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即優先股股東無公司的投票權。盡管普通股股東和優先股股東都擁有公司股份,但從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角度,公司真正的所有者是普通股股東,而不是優先股股東所有。
優先股的特點可以簡單歸納如下:
1.優先股股東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無表決權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2.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業績好壞影響,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3.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有先于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優先股和債券
優先股更像是債券,但又與普通債券很不同。比如公司在優先償還債券本息之后,才能支付優先股股息。但與債券相比,雖然其清償順序在次級債之后然而其收益更高條款靈活。
從投資周期上看,優先股類似永續債,適合需求穩定久期較長的配置型機構,如保險、社保、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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