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證券市場的收費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現就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