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逆回購起用新的計息方式

5月22日起,國債逆回購實施新的計息方式。新規則,回購計息方式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

新規實施以后,深滬交易所均將計息天數從現行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此外為與深市保持一致,滬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逆回購的“節假日溢價效應”將逐步減小。

購回價格計算公式調整

原計算公式

購回清算金額 = 購回價格 * 成交金額 / 100

回購交易的購回價格 = 100元 + ( 回購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0 ) * 回購天數  * 100 元

利息天數名義天數,即回購交易代碼對應的回購期限,如204001回購天數即為1天,204014回購天數即為14天。

全年計息天數360天。


新計算公式

購回清算金額 = 購回價格 * 成交金額 / 100

回購交易的購回價格 = 100元 + ( 回購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5 ) * 資金實際占用天數  * 100 元

利息天數資金實際占用天數。即回購交易成交日對應的交手日(含)至回購交易購回對應的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數。

全年計息天數365天。


交易流程:

T日:回購交易成交日、回購清算日 回購代碼204xxx,xxx即為回購天數

T + 1日:回購交易成交日對應的交收日

K日:回購交易購回清算日 若“T日后的第xxx個自然日”為交易日,則“T日后的第xxx個自然日”為K日;若“T日后的第xxx個自然日”為非交易日,則“T日后的第xxx個自然日”后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為K日;

K + 1日:回購交易回購日對應的交收日 資金實際占用天數為T + 1日(含)至 K + 1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數

注:回購交易的交收期為T + 1日,T日、T + 1日、K日、K + 1日均為交易日


回購利率揭示

購回價格計算公式調整施行之后,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占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揭示產生影響(例如,假設當市場利率水平為3%,周四1天期品種回購資金實際占用天數為3天,購回價格為3%*3/365),回購利率揭示由名義利率變為實際利率。

報價習慣調整

市場參與者在報價時將無須再考慮資金實際占用天數對回購利率的影響,需要調整原有的回購利率報價習慣,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以反映市場實際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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