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基金新規變化內容:投資門檻設為30萬元起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上交所于11月25日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并要求強化風險警示措施,預留5個月的過渡期,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變化內容包括:
變化一: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
第三章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可以向會員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的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以下簡稱分級基金相關權限):
(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稱證券類資產,包括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疑問:現在持有分級基金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怎么辦?
答:個人投資者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但要買的話必須想方設法符合以上條件。30萬以下的投資者只能賣不能買。
變化二:開通權限必到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
第十八條 投資者根據本指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的,會員應當了解投資者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知識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信息,對投資者是否符合該條規定的條件進行核查,綜合評估其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并向符合條件、通過評估的投資者詳細介紹分級基金產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相關風險,要求其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指引附件所列舉的必備條款。
對于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且已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會員可為其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
除上述各項風險提示以外,各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定的《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中對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聲明:本人確認已認真閱讀上述《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知曉并理解《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分級基金相關業務規則、產品特性與相關風險,符合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條件,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自愿承擔參與分級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損失。
簽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變化三: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分級實施停復牌
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應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暫停接受分級基金的申購及分拆合并申報,或者實施停復牌。
變化四:刪除了B類份額于下折算基準日下午停牌一小時處理的規定。
交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