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報告財務資料披露有何規定?

根據規定,公司編制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料部分時,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無需披露財務數據與指標。

(二)無需披露完整的財務報表,但應披露簡要的合并利潤表與合并資產負債表。簡要合并利潤表應包括下列項目: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期間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所得稅與凈利潤。上述數據應按報告期、年初至報告期期末數分別披露,上年同期數無需披露。簡要合并資產負債表應包括下列項目: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資產總計、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少數股東權益與股東權益。上述數據應按年初、報告期期末數分別披露。

(三)在財務報表附注部分,只需披露如下內容:

1.與前一定期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重大變化及影響數。

2.季度財務報告采用的會計政策(主要指對不均勻發生費用的確認、計量等)與年度財務報告的重大差異及影響數。

3.應納入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而未予合并的子公司名稱及未合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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